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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分享】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
    发布时间:2017-10-23 10:17:46
    1.申请购买******类易制毒化学品,应当提交下列证件,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,取得购买许可证:
    (一)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;
    (二)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(成立批准文件)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。

    2.申请购买******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,由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;申请购买******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,由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。
    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,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。对符合规定的,发给购买许可证;不予许可的,应当书面说明理由。审查******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,根据需要,可以进行实地核查。

    3.持有麻醉药品、******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******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,无须申请******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。个人不得购买******类、******类易制毒化学品。

    4.购买******类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,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、数量,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。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,无须备案。

    5.经营单位销售******类易制毒化学品时,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。对委托代购的,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。
    ※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、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,方可出售******类易制毒化学品;发现可疑情况的,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。

    6.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,如,实记录销售的品种、数量、日期、购买方等情况。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。
    ※******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,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;******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,应当建立使用台账,并保存2年备查;
    ※******类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,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;